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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108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申請時間
第一階段:108年6月1日~9月30日(108學年度至校外實習生)
第二階段:108年8月1日~9月30日(在校生及新生依學號開通日起),逾期概不受理。

 申請資格

需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且具有學籍之在學生【不含五專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即指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即能申請:

 申請方式

登入MyNkuht入口網(請點我)→公用系統→在校生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系統→安定就學→弱勢助學金申請→列印申請表暨切結書

(於8月前列印請務必直接手動更改為108學年度新年級並簽名或蓋上私章)

 資料繳交

★備齊以上申請資料於1300至2200送至行政大樓2F生活輔導組★

﹝!﹞若採〝郵寄申請〞請確實填寫收件單位為生輔組並註明【辦理弱勢助學金】相關字眼

查核結果

經教育部查核結果通知後,將立即公告於校園資訊網及學生事務處網頁(約11月中下旬)。

 補助範圍、金額及相關注意事項  
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 經教育部核定結果依補助級距金額於第二學期學雜費一併扣除
  • 當學期應繳納學雜費若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者,僅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金額
  • 一學年辦理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抵,請勿和每學期均辦理學雜費減免搞混!!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



補助金額(元)

 

(第一級距)30萬元以下 16,500
(第二級距)超過30萬~40萬元以下 12,500
(第三級距)超過40萬~50萬元以下 10,000
(第四級距)超過50萬~60萬元以下 7,500
(第五級距)超過60萬~70萬元以下 5,000

洽詢窗口

仍有任何疑問可於下午1點至晚上10點前來電 07-8060505#1322 或 來信 zh925@mail.nkuht.tw 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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