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108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申請時間
第一階段:108年6月1日~9月30日(108學年度至校外實習生)
第二階段:108年8月1日~9月30日(在校生及新生依學號開通日起),逾期概不受理。
申請資格
需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且具有學籍之在學生【不含五專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即指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即能申請:
申請方式
登入MyNkuht入口網(請點我)→公用系統→在校生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系統→安定就學→弱勢助學金申請→列印申請表暨切結書
(於8月前列印請務必直接手動更改為108學年度新年級並簽名或蓋上私章)
資料繳交
- 申請表暨切結書(系統申請並列印)
- 前一學期成績單(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除外)
-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共三人(或監護人)戶籍謄本(6月以後申請且記事勿省略)
★備齊以上申請資料於1300至2200送至行政大樓2F生活輔導組★
﹝!﹞若採〝郵寄申請〞請確實填寫收件單位為生輔組並註明【辦理弱勢助學金】相關字眼
查核結果
經教育部查核結果通知後,將立即公告於校園資訊網及學生事務處網頁(約11月中下旬)。
補助範圍、金額及相關注意事項
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 經教育部核定結果依補助級距金額於第二學期學雜費一併扣除
- 當學期應繳納學雜費若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者,僅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金額
- 一學年辦理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抵,請勿和每學期均辦理學雜費減免搞混!!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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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距)30萬元以下 | 16,500 |
(第二級距)超過30萬~40萬元以下 | 12,500 |
(第三級距)超過40萬~50萬元以下 | 10,000 |
(第四級距)超過50萬~60萬元以下 | 7,500 |
(第五級距)超過60萬~70萬元以下 | 5,000 |
洽詢窗口
仍有任何疑問可於下午1點至晚上10點前來電 07-8060505#1322 或 來信 zh925@mail.nkuht.tw 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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