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108-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貼心提醒
- 申請表填寫學制代碼參考如下:五專四五年級→5、二技→7、四技→8
- 校外實習同學請牢記本助學金申辦月份約每學期9月及2月左右。
- 請先 "完成申請學雜費低收減免"(不含免住宿費) 再申請本助學金!!
申請時間
108年9月2日至9月30日止(校內作業時間,逾期概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 日間部、進修部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不含延畢、重讀生及碩博士班、學士後專班)
- 無同時申請並享有政府政府相關助學補助者(請參閱以下說明)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
申請方式
登入MyNkuht入口網(請點我)→公用系統→在校生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系統→完成學產低收助學線上申請→下載學產助學申請書→下載印章交付同意書
資料繳交
- 申請書
- 印章交付同意書
- 低收入戶證明正本(有效期間至108/12/31日止,逾期無效 )
- 全戶戶籍謄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 )
- 前一學期成績單(平均需達60分 )
- 前一學期無過證明(需無懲處記錄)
- 本人印章
- 本人存摺影本 ( 需A4紙張勿裁切)
◎新生可免繳前一學期成績單及懲處證明◎
★備齊以上申請資料於1300至2200送至行政大樓2F生活輔導組★
﹝!﹞若採〝郵寄申請〞請確實填寫收件單位為生輔組並註明【辦理學產低收助學金】相關字眼
注意事項
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外,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 (含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弱勢助學金及學海系列計畫補助),不得申請本補助
-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 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經學校初審通過將彙報至教育部查核系統『查詢結果』※
※攸關申請同學補助權益,敬請配合全校統一申辦收件作業期限,以免延宕影響多數同學的權益※
洽詢窗口
仍有任何疑問可於下午1點至晚上10點前來電 07-8060505#1322 或 來信 zh925@mail.nkuht.tw 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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