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查核結果
查核結果
依教育部委託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彙報系統財稅審查辦理,結果名單詳如附件(請點我) 。
申復時間
即日起至108年11月27日前採郵寄(限時掛號)或親送至生活輔導組張先生收,逾時視同放棄申復資格。
申復資料
依不合格項目持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3人之以下證明文件
- 年收入(含級距申復)及利息級距: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國稅局申請)
- 土地不動產: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國稅局申請)
- 利息級距(18%優惠存款):臺銀優惠存款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含儲蓄存款1-12月及押質標的明細),需另附107年各類所得清單 (父母親及學生3人)
若對查核結果無異議則不需準備以上資料;僅須靜待第二階段重複請領查核
注意事項
- 因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公告現值係每年調整,故會有部分同學去年申請通過,但本次不動產價值超過的情況。
- 土地不動產若是共同持有,請向稽徵稅捐處申請稅單及財產歸戶清單並註記等幾人共有字樣。
- 第一階段合格之同學不等於完全合格,仍有第二階段重覆請領查核。
洽詢窗口
仍有任何疑問可於下午1點至晚上10點前來電 07-8060505#1322 或 來信 zh925@mail.nkuht.tw 洽詢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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