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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參加族語認證獎勵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參加族語認證測驗及格者。

  二、繳交證件:

    1.申請書。

  2.族語認證證書影本。

  3.切結書。

  4.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5.申請人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6.領據。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09年4月30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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