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第一梯次「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1.凡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不含一年級新生、
進修部及在職專班)。
2.未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3.學業成績80分以上,清寒學生70分以上(須為低收入戶、單親或家庭
有重大變故)。
(二)繳驗證件如下:
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無須附件四
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附1~6項。
1.申請書(附件一)。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
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3.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4.領據(附件三)。
5.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填寫家庭狀況訪視表。
6.切結書(附件五)。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10年3月18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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