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1. 碩士班、大學、五專後二年、二專等(不含進修部)之在學學生。
2. 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
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資料:
1.申請表乙份。
2.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3.低收入戶證明。
4.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5.在學證明乙份。
6.印領清冊。
7.切結書。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10年2月26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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