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1.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延修生
及研究所)。
2.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家長非
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
者(若推薦函中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3.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總成績(一年級新生以高三之畢業成績總
平均計之)國立為80分以上私立85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均
為80分(或甲等)以上,且上、下學年無小過以上處分,或經學校
證明品行優良。
(二)繳交文件:(請依序裝訂)
1.申請書乙份。
2.低收入戶證明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內容
需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
3.師長推薦書一份。(請載明家境之困難點及就學狀況)
4.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新生需錄取通知書影本及高中第三年級
成績單正本乙份)。
5.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6.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09年10月23日前,親送至課指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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