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高中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條件:
1.凡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之在校生。
2.家境清寒且未享受其他公費及獎學金者。
3.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4.操行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5.體育總成績70分以上。
6各科成績必須在65分以上。
(二)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正本。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4.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清寒證明。
5.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6.未享公費及其他獎學金證明。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09年9月21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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