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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高中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條件:

    1.凡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之在校生。

    2.家境清寒且未享受其他公費及獎學金者。

    3.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4.操行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5.體育總成績70分以上。

    6各科成績必須在65分以上。

(二)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正本。

    3.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4.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清寒證明。

    5.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6.未享公費及其他獎學金證明。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09921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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