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1.上學年度學業80分以上(且須各科及格)、操行80分以上、體育70分以上。
2.未領其他獎助學金者。
(二)申請檢附文件:
1.申請表(檢附資料須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3.歷年成績單正本。
4.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08年10月3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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