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條件:
1.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大學部及五專4、5年級在學學生
(不含實習生)。
2.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
3.學業成績80分或原住民學生75分以上,且各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
4.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5.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10年3月22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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