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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條件:

    1.凡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大學部及五專4、5年級在學學生

       (不含實習生)。

    2.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學生。

    3.學業成績80分或原住民學生75分以上,且各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

    4.操行成績80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5.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證明。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10年3月22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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