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條件:
1.設籍澎湖縣六個月以上之清寒優秀在學學生(不含進修部)。
2.學業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
3.家境確屬清寒(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該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
家庭有案者優先)。
(二)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4. 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證明)。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10年4月7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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