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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條件:

    1.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部

      、在職專班)。

    2.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

    3.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二)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開列清寒證明書。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至學務處最新消息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10年3月23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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