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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9學年度各項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對象:

  1.設籍於桃園市滿六個月以上之大專院校學生(不含研究生、

      一年級新生、進修部、延修生及在職專班學生)。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

    3.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4.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程序:

申請者務必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佈欄詳閱填表說明及注意事項。

1.自行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建立帳戶(109年10月31日止)

(網址:http://tycwww.ddns.net/)

2.填寫申請資料。

3.列印申請書表,並黏貼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郵局優先)。

4.持申請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課指組。

(三)繳交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新式戶口名簿(含記事)影本一份。

3.歷年成績單正本。

    4.前一學年操行成績單。

    5.家境清礙學生應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5.若為身心障礙學生請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6.申請傑出才藝者須加填申請推薦表並附傑出才藝獲獎證明。

(四)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五)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09年11月3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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