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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1.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在學之清寒優秀在學學生(不含在職生)。

    2.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

    3.各項平均成績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

      為無紀錄)。

    4.家境清寒者。

(二)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上一學期成績單。

    3.上一學操行成績表。

    4.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私章)。

        5.清寒證明(或無則請導師於申請表簽名)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10年3月22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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