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1.凡設籍新竹市六個月以上在學之清寒優秀在學學生(不含在職生)。
2.未享受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
3.各項平均成績80分以上,而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紀錄(銷過者視
為無紀錄)。
4.家境清寒者。
(二)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上一學期成績單。
3.上一學操行成績表。
4.戶口名簿影印本(由申請人加私章)。
5.清寒證明(或無則請導師於申請表簽名)。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10年3月22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