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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學期疫後貸款補助方案(大一新生本人或配偶於【112年6月20日前】有懷孕事實之就學貸款學生)

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8款之規定,本部訂有「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針對大一新生本人或配偶於【112年6月20日前】已有懷孕事實,得申請補助。請於112年11月10日前至生輔組提出申請,準備文件:
1.國民健康署編製之孕婦健康手冊
2.若懷孕初期產檢醫院診所尚未發給孕婦健康手冊,則可檢附診斷證明書(應載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
分機13203 辜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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