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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嘉女獅子會清寒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1.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部及研究所)。

2.學業及操行成績均70分以上。

3.未曾申領同性質獎助學金者。

4.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住居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優先考虑)。

(四)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五)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10年4月28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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