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嘉女獅子會清寒獎助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1.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部及研究所)。
2.學業及操行成績均70分以上。
3.未曾申領同性質獎助學金者。
4.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住居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優先考虑)。
(四)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五)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10年4月28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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