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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條件:

    1.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家境清寒之在學學生。

    2.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3.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者。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

    3.清寒證明。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10318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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