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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請踴躍推薦。

主旨:有關 111年度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事宜,請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之人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年1月 11日臺教學(四)字第1112800219號函及「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推薦方式:以本人自我推薦或單位推薦人選後,填妥推薦表等相關資料後,向諮輔組特教學生資源中心提出,經校內專案遴選會議審查並進行初選。
三、本案提報期限至 111 年 2 月 7日(星期一)止,有關推薦基準、對象等相關規定,請詳參「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
四、上開規定(含表件格式)請至本部首頁「法令規章」項內查詢下載(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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