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115-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受理期限:115年10月1日 (一) 欲申請者,請於115年10月1日(四)下午4點前親送課指組彙整。 (二) 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三) 請另檢附操行成績單(含缺曠及獎懲情形,可逕至在校生資訊系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