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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15-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臺南市115-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受理期限:115年10月1日
(一)    欲申請者,請於115年10月1日(四)下午4點前親送課指組彙整。
(二)    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三)    請另檢附操行成績單(含缺曠及獎懲情形,可逕至在校生資訊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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