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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15-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屏東縣115-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受理期限:115年9月21日
(一)    欲申請者,請於115年9月21日(一)下午4點前親送課指組彙整。
(二)    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三)    請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家庭突遭變故者,由導師查核並出具證明,請導師簽名及加蓋學校戳記或關防後送件。
(四)    請另檢附操行成績單(含缺曠及獎懲情形,可逕至在校生資訊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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