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財團法人清宗文化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1.日、夜間部大一至大四之在學學生,(中)低收入戶致就學困難者。

    2.上學年學業成績85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

    3.不得再受領其他任何機關團體之獎助或補助。

(二)繳交文件:

    1.申請書。

    2.歷年成績單。

    3.自傳。

    4.全戶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不受理)。

    5.清寒證明。

(三)申請表及相關資料,請詳閱學務處網頁附件檔列印或下載

(四)欲申請者,請將相關資料於109年10月19日前,親送至課指組彙整。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