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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聽覺障礙?
聽覺,是我們對周圍空氣中傳來聲音的感受能力,若無法經由聽覺來接收聲音或無法清楚了解聲音的內容,稱為聽覺障礙或聽力障礙,簡稱聽障。聽障,有時候是聽得到聲音,卻無法辨識或聽不懂聲音的意義。聽覺障礙可分為輕度、中度、重度以及全聾四級。輕度者所受影
響較少,戴上助聽器之後,困難將減少;中度以上者,即使帶了助聽器,聽不清楚的困擾依舊存在;重度以及全聾者,則可能因聲音和語言機能的喪失,而無法與他人溝通。而依行政院民國97 年修訂公告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聽覺機能永久性缺損,並將聽覺障礙分為以下三種等級:
1.輕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50至69分貝者。
聽取一班語音有困難,對近距離、大的聲音有反應;聲音音量較小、距離較遠、或未在視線內,聽取上有困難,說話同時出現不清晰現象,配戴合適的助聽器及聽語訓練,聽語能力可獲得不錯效果。
2.中度優耳聽力損失在70至89分貝者。
對日常生活聲音反應遲鈍,必須是很大的聲音才能聽到,說話不清楚,配戴合適的助聽器,及作聽能和說話訓練,情況才能改善。
3.重度
優耳聽力損失在90分貝以上者。
對日常語音幾乎無反應,助聽器幫助很有限,只能幫助其察覺聲音存在,口語能力差。經過謹慎評估或可接受人工電子耳植入,以改善聽力及學習口語,或考慮接受雙語教學,先以手語建立溝通管道,並同時學習口語。

資料來源:實踐大學高雄校區 學生事務處 諮商輔導二中心-聽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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