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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申請

學生申請住宿之資格

  1. 申請日期:住宿申請表請於期限內逕送(寄)精誠樓吳老師憑辦(申請表請於表格下載專區下載)。
  2. 床位編排順序:
    • 日間部4技1年級、2技1年級、五專1-3年級,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 國際學生及交換學生新生。
    • 宿舍幹部、交服隊及行動不便申請住宿同學。
    • 各科系申請之舊生及非規定住宿之新生(含研究生、進修學院同學)。
  3. 校外實習生及進修學院新生可以郵寄方式寄交或傳真(07-8067457)精誠樓承辦宿輔老師辦理,其截止日起依郵戳(公布期限)為憑。
  4. 公告申請成功時間:新生報到前乙週公告申請成功人員名單及床位,並公告在本校宿舍業務及宿舍E化最新消息。
  5. 宿舍住宿生寢具均須一致接受每週兩次房務檢查,寢具可配合新生統一採購或向學校員生社購買。

※上述因擔任宿舍自治幹部及交通服務隊而獲保障床位者,除休、退學或其他特殊原因經學務長同意核淮外,需任滿任期一學年(兩學期),否則取消其住宿資格。

申請住宿之辦法

  1. 由住宿輔導組上網公告住宿申請有關資訊,經床位安排作業後,仍有空床位時,則再次公告開放申請。
  2. 合於前條第一款所訂之申請資格者,無需提出住宿申請,由宿舍管理室直接安排床位。
  3. 合於前條第二款所訂之申請資格者,由申請人自行上網列印住宿申請單,送宿舍管理室審核;床位不足時,以申請優先順序及最近一學期內務評比成績為原則,安排床位。

進修部新生得保留部份床位提供住宿之申請及床位分配規定

  1. 新生寢室床位按學號順序依序排定。
  2. 床位分配以同系、同班集中為原則,跨樓層以上(下)一樓層為原則,並由宿舍管理室統一分配。
  3. 二人房床位以旅館系學生(不含進修部生)為優先,依序為特殊狀況生、研究所生、四年級生。
  4. 各樓層設置樓長房一間提供宿舍自治幹部服務住宿生。

宿舍進住規定

  1. 經核准住宿之學生於進住時,新生應持臨時識別證,舊生出示學生證,至宿舍服務台辦理報到登記,並領取寢室鑰匙及門禁感應卡片,並於一週內填寫學生各類基本資料。
  2. 學生進住宿舍後,對寢室內之各項設備(個人及共同財產保管卡所載)應即詳細檢查,除原已損壞或缺少者須速報請修補外,均應負保管使用之責。非正常使用致設備損壞者,由使用者負責照價賠償。
  3. 住宿學生應於開學一週內完成進住手續,逾時視同放棄床位。如有特殊情形無法報到登記,應事先向住宿輔導組報備。
  4. 宿舍輔導人員視狀況需要,得會同宿舍自治幹部進入寢室檢查。

寒暑假住宿申請資格及住宿規定

  1. 寒暑假住宿之申請資格:
    • 本校學生有需要住宿者。
    • 應屆畢業生因故需要住宿者。
  2. 凡欲申請寒暑假住宿者,需完成寒暑假住宿申請,核淮後依公告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並按規定時間辦理進住。
  3. 寒暑假住宿規定:
    • 為顧慮學生安全,寢室分配以集中住宿為原則。
    • 為維護宿舍安全,宿舍輔導人員必要時,得知會或敲門進入寢室檢查。
    • 住宿者於申請住宿之期限屆滿後,應即搬離。
    • 未依規定逕住宿舍,經查獲者,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並應補繳住宿期間之住宿費。
    • 關閉之寢室,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出,如因隨意開啟而導致公物遺失,應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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