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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5-21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辦理

申請資格

在學學生(不含碩、博士班或年滿二十五歲(含)以上)

申請方式

下載填寫申請表→導師核章→諮輔組核章→連同相關文件送至生輔組

資料繳交

  • 申請書正本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具當學期註冊章)
  • 三個月內全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 父、母(或監護人)、學生共3人之正本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合計所得需未逾百萬及財產未逾千萬)
    • 符合低收入戶者,可用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取代所得及財產清單,需含學生父母三人資料。
  • 申請項目證明文件(依慰問金條件檢附證明)
  • 本人存摺影本

注意事項

  • 請於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重大傷病除及特殊狀況除外)
  •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並以申請一次為限;若有兄弟姊妹者僅限一人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 該慰問金與本校慰助金僅能擇一申領
  • 歡迎多加使用Q&A專區查詢

洽詢窗口

如有疑問請於學期中1330至2130前/寒暑假期間週二及週三核心上班日0800點至1700前來電 07-8060505#13204 或 來信 zh925@mail.nkuht.edu.tw 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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