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5-21
辦理依據依
申請資格
在學學生(不含碩、博士班或年滿二十五歲(含)以上)
申請方式
下載填寫申請表→導師核章→諮輔組核章→連同相關文件送至生輔組
資料繳交
- 申請書正本
-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具當學期註冊章)
- 三個月內全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 父、母(或監護人)、學生共3人之正本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合計所得需未逾百萬及財產未逾千萬)
- 符合低收入戶者,可用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取代所得及財產清單,需含學生父母三人資料。
- 申請項目證明文件(依慰問金條件檢附證明)
- 本人存摺影本
注意事項
- 請於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重大傷病除及特殊狀況除外)
-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並以申請一次為限;若有兄弟姊妹者僅限一人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 該慰問金與本校慰助金僅能擇一申領
- 歡迎多加使用Q&A專區查詢
洽詢窗口
如有疑問請於學期中1330至2130前/寒暑假期間週二及週三核心上班日0800點至1700前來電 07-8060505#13204 或 來信 zh925@mail.nkuht.edu.tw 張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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