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貼心提醒
  • 申請表填寫學制代碼參考如下:五專四五年級→5、二技→7、四技→8
  • 校外實習同學請牢記本助學金申辦月份約每學期9月及2月左右。
  • 111-1學期起取消收取低收入戶相關證明,逕由承辦學校與相關單位查調。

     o0020002012160812802請先 "完成申請學雜費低收減免"(不含免住宿費) 再申請本助學金o0020002012160812802

申請時間

113年2月5日至113年3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系統申請及紙本相關文件繳交皆需完成,否則將無法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 日間部及進修部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不含延畢、重讀生及碩博士班、學士後專班)
  • 無同時請領其他政府相關助學補助者(請參閱以下注意事項)

◎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或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

申請方式

登入MyNkuht入口網→公用系統→在校生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系統→完成學產低收助學線上申請→下載填寫學產助學申請書

資料繳交

  • 申請暨切結書(系統列印或點選連結列印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記事欄不可省略)
  • 前一學期成績單需達60分)
  • 前一學期獎懲證明列印說明/需無懲處記錄/時間為1120801至1130131)
  • 本人印章及存摺影本 ( 需A4紙張勿裁切/曾申請過可免繳存摺影本 )

  ◎相關資料皆須正本核章版、新生可免繳前一學期成績單及獎懲證明◎

★備齊並用迴紋針將(勿使用釘書機)以上資料依序別好於學期中1330至2130/寒假期間0800至1700親送或郵寄(確實填寫收件單位為學務處生輔組並註明辦理學產低收助學金)至行政大樓2F生活輔導組★

注意事項

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外,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 (含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產學攜手合作專班弱勢助學金、學海系列計畫補助及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不得申請本補助

  •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 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 內政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金計畫-清寒獎助金。1120220系統公告

※經學校初審通過者將彙報至查核系統『查詢結果』※

※攸關申請同學補助權益,敬請配合全校統一申辦收件作業期限,以免延宕影響多數同學的權益※

洽詢窗口

如有疑問請於學期中1330至2130前/寒暑假期間週三核心上班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前來電 07-8060505#13204 或 來信 zh925@mail.nkuht.edu.tw 張老師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