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輔導組Q&A
請假|獎懲、銷過|操行、缺曠|服儀|兵役(緩徵及儘召)|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就學貸款|教育部學產基金|遺失物處理
Q1:【學生請假暨假單簽核狀態】處理方式說明。
請點我: /var/file/5/1005/img/376/668075515.pdf
Q2:學生公假申請指引。
請點我:/var/file/5/1005/img/376/101426865.pdf
Q3:請假方式如何操作?
登入校園入口網/在校生校務資訊系統 → 登錄「個人請假申請」資料(假別、日期、節次..等一定要核對正確哦!) → 上傳附件證明(正本須自行保留至學期結束操行成績結算後) → 免印紙本假單(限操行成績69分以上者) → 系統自動簽核。
Q4:我的請假請否要繳交紙本假單?
本校110-1學期開始,學生請假依規定期限內,採全面線上申請免列印紙本繳交,由系統每6小時自動通知簽核者完成線上簽核,同學可從個人請假系統中追蹤簽核流程,如有延遲簽核,請主動提醒該階段之簽核者完成簽辦或退件,直至系統完全顯示「核可」,才算完成請假程序;惟操行低於68分(含)以下者,不論是【一般課程】請假或【勞作教育】請假,仍應列印紙本請假單檢附證明後,於10日內親自完成跑單簽核程序,如遇期末應於課程結束3日內完成。
Q5:學生【一般課程】請假資料有問題,應如何處理?
學生請假資料可從校園入口網「在校生校務資訊系統」登錄「個人請假申請」資料。線上查詢,若有問題,應先檢視自己請假資料及准假程序是否正確,例如:假別、請假日期、節次是否正確,應檢附證明是否遺漏或師長准假程序是否已完成,若無誤,請盡快於請假後10日內之期限親洽或以學校分機13201#洽詢生輔組承辦人,以利適時解決請假疑慮,若過了期限或規定,學生必須負擔應有的責任。
Q6:【一般課程】請假期限逾期,可以補請嗎?
請假應全面至系統完成線上申請,【事假】事前(當日23:59前)申請、【生理假】可事前3天事後3申請,【公病喪產假】等可於事前或事後10日內線上申請。若因特殊事由未能如期完成線上請假申請者,請洽輔導教官並提出舉證或說明,經查證無誤者,不論任何逾期假別,每學期僅限一次給予【事假】補登的機會。
Q7:請問【一般課程】團體公假申請,需要給任課老師簽章嗎?
團體公假達十人(含)以上,為不影響教師上課進度或學習狀況,同學於線上請假前,應逐一列印個人的課表,持紙本課表加會任課老師於空白處簽章(全班請假須依學制加會教務處蓋章),再至請假系統線上申請後上傳前述之附件證明。
Q8:請【一般課程】事假一定要事先請嗎?
事假應為事先規劃之事宜,應事前(當日23:59前)至線上申請,如因突發事件或特殊情形,應於1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洽輔導教官,提出舉證或說明,經查證無誤者,每學期僅限一次給予補登。
Q9:請【一般課程】病假一定要附上證明嗎?
學生因身體不適,原則上為關懷學生注意身體狀況,避免讓家長擔心,都會建議學生去看診,以確保身體健康。若因輕症,只需自行稍做休息,因上課時間即是校護人員上班時間,則建議學生可以至衛生保健室休息,並請衛生保健室校護人員於證明文件上蓋章,證明該生在衛生保健室休息亦可視為證明。
Q10:線上登錄【一般課程】請假,輸入錯誤或要取消,如何處理?
在個人請假系統→請假申請及查詢→個人請假查詢→取消申請即可,若已送出或審核通過之假單有問題,請逕洽生輔組承辦人協助處理。
Q11:【一般課程】請假的簽核流程有那些?
「一般課程」請假,系統線上簽核權限及流程如下:1.二日內:由導師、生輔組初審、輔導教官或生輔組組長簽核即可。2.三至六日:由導師、主任、生輔組初審、輔導教官、生輔組組長簽核。3.七日以上:經逐級核簽後由學務長核定。4.公假不論日數,須陳送所系科(學程)主管簽核後,逐級核簽。
Q12:我已完成【一般課程】線上請假申請了,要如何查看簽核進度是否已核可?
線上一般課程請假後,同學可以隨時至個人請假系統查閱准假情形,若有簽核延遲,請同學自行提醒每一流程的批核者直至確認系統呈現【核可】,整個簽核流程同學皆可透過系統查看。
Q13:【一般課程】請假被退回,怎麼辧?
如果假單被退回,請先查看被退件的原因,依承辦單位要求務必於5日內補件上傳後,再點選進入【明細Details】裡,按【假單重新送回again】鍵,務必確認狀態呈現為【生輔組初審 送審submitted】,才是完成補送的程序。未及於5日內重送之假單,逾期不受理(系統雖可上傳檔案,但無法執行假單重新送回鍵)。
Q14:學生請假已全面系統化,為何還有紙本假單的列印?
依據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規定,【操行低於68分(含)者,仍應列印紙本請假單】,所以線上請假申請後,在系統尚未完成核可前,如操行低至68分(含)以下者,系統會終止自動簽核,此時同學如看到狀態顯示:紙本送審,就必需立刻印出紙本假單,並於請假日起算10日內(第18週應於課程結束後三日內),親持紙本假單完成以下簽核程序,再送交生輔組完成系統核可,方為有效之請假程序,
Q15:【身心調適假】應如何申請?
每學期以三日為限,一日內請假免檢附證明,連續二日申請需有醫療院所或相關輔導機關門診記錄,連續三日申請須檢具診斷證明文件.可當日或事後3日補請。
Q16:【勞作教育】課程應如何請假?
勞作教育請假規定皆按一般請假規則辦理,可從本校校園入口網「在校生校務資訊系統」登錄「個人請假申請」/勞作教育請假,完成線上申請,簽核流程則依據體育與健康中心設定;如因特殊事況逾期申請或有相關勞作教育之請假問題,請洽體育與健康中心或撥打分機19201。
Q17:同一天的【一般課程】與【勞作教育】課程請假,為何不能同時在一筆請假中完成請假申請?
因「勞作教育課程」請假涉及學生必修學分計算,為配合期末學分成績結算期程,系統因而分別開發「一般課程」及「勞作教育課程」請假介面;所以無法同時在一個介面上完成二者的請假;必須先完成一項(勞作教育)請假後,再完成另一項(一般課程) 請假,請同學務必注意這個問題別遺漏了應該請的假。
Q1:學生銷過過了當學期還可以銷過嗎?
改過銷過是為讓學生有改過自新之機會而特別設置之法規,改過銷過亦是操行成績之一部分,為維護整體公平性及制度性考量,學生各項操行成績皆應於當學期結案。學生銷過皆可於在學期間申請,當學期之懲處項目依規定可申請銷過,並於當學期完成者,可回復操行成績及註銷懲處記錄,惟當學期重覆犯同一懲處只可銷過乙次;銷過若於隔學期申請,因記過當學期操行成績已結算,故僅塗銷懲處記錄,無法恢復操行分數;請全校師長鼓勵及輔導學生能把握銷過時效。
Q2:關於學生被記獎懲有意見,如何處理?
一、學生可透過生輔系統隨時查詢獎懲過程及細項,並可至學務處網頁參照學務相關法規。學生若於獎懲事由有疑義,可先向生輔組承辦人查詢。
二、經查詢確認獎懲事由無誤後,學生若還有意見,可依據學生申訴辦法,並於期限內向本校學務處諮商輔導組提出申訴申請。
Q1:操行成績過了當學期還可以修改嗎?
一、操行成績包含請假、獎懲、點名缺曠、改過銷過等學生校園生活行為學習規範。
二、學校為維持校園及學生生活安全管理,特訂定有關學生請假規則、獎懲辦法、銷過實施要點等規章。
三、學期中學生可以隨時於系統線上查詢到操行成績,若有問題,亦可於上班時間內向生輔組承辦人洽詢。
四、操行成績與學業成績皆需以每學期結算,以維護整體制度及公平。
Q2:學生操行等資料,在系統上有任何的問題或意見應如何處理?
學生經本校生輔資訊系統查詢缺曠、操行成績、請假、獎懲、銷過等資料,發現有問題時,歡迎逕洽學務處生輔組或撥打校內分機13203、13201#洽承辦人協助處理。
Q3:學生缺曠、獎懲預警等通知,家長若沒收到,應如何處理?
一、生輔組承辦人於每週結算班級學生缺曠、獎懲等操行成績資料,並將學生操行成績累計表放至各班級班櫃,並請同學、班級導師同時簽名確認。另外學生亦可隨時自行於生輔資訊系統上查詢相關操行成績概況。
二、缺曠及獎懲等紀錄資料於每週結算乙次後,將操行成績68分(含)以下者,以書面郵寄家長操行預警通知單通知學生家長,地址來源以教務處註冊組學生資料庫為主,請同學若有通訊地址變更者,需至教務資料系統修訂學生基本資料即可。
三、書面郵寄若遭退回之處理,則以專人親送各科系所辦公室簽收代轉班級導師,並請導師藉以輔導學生改善學習概況,另督促學生修訂家長通訊地址或資料。
Q4:學生點名系統-曠課、早遲、服儀等,若有問題如何處理?(點名系統管理單位為教務處)
一、學生若有被記曠課、早遲、服儀等資料,應先行誠實的審視自己當時上課情況。早遲及服儀規定標準,以各任課教師要求自行訂定,依據學校專業學習環境規定要求,學生需穿著適當之服裝以利教師教學品質之管制。
二、若發現曠課、早遲、服儀等資料有誤,必須於下一次上課時向任課老師查證並說明清楚,並請任課老師至系統修訂即可。
三、超過第二週上課時間(14日內),因教師任教課程及學生人數,偶有不同狀況,恐時日較久,不予同意修改,以維護整體相關作業之時效性。若經向任課老師查證並說明清楚後同意修訂者,請學生逕至系統列印缺課紀錄,經任課老師註記修訂事由並親自簽名及日期後,逕送註冊課務組協助修正「點名系統」缺課紀錄。
Q1:學校為什麼要有服儀規定?
一、本校為培訓餐旅專業人才而設立,對於餐旅職業特性及從業人員應有之認知和儀態非常重視,同學在畢業後大都從事餐旅服務性質工作,而良好的服儀禮節態度,自然有其必要性,這也是本校畢業學生能比其他學校獲得更多業界機會。
二、國際化是各項產業未來發展趨勢,即使是餐旅業世界知名的瑞士洛桑管理學院亦規定有相關服儀規定;為使同學能明瞭學校的特性,我們在招生簡章、及各項生活教育公約規章均已載明相關服裝儀容管理規定及競賽辦法,並請學生及家長簽名確認;另於在學期間透過不斷的公告、宣導,並經過勸導後才會以校規處理,是以教育與關懷為出發點,期望同學能培養良好服儀與禮節習慣,奠定良好生活教育基礎,日後能與國際接軌。
三、又為落實本校「精誠勤樸」之校訓,教育學生符合餐旅業界之特性及其工作倫理與專業形象,更藉以培養同學良好生活禮儀,學習合宜得體服儀穿著,養成優雅氣質,提升職場競爭力,並輔以實施班級競賽之正向引導,藉以激勵團隊士氣與向心,故有是項規定。
四、另有關服儀部分請參考本校網頁:行政單位/學務處/學務規章/生活輔導組/八、服儀禮節輔導實施辦法,下載運用。
Q2:為什麼沒有課來學校也要穿學校制式服裝?
一、全體學制:從早上07:50至下午17:00,藍帶餐廳與多功能活動中心平行線以北及學校大門內以南之區域。
二、進修部:從早上07:50至晚上20:00,區域同其他學制。
三、實施晨間勞作教育課程及以上所區分學制時間及區域,依後述所規範之服裝儀容標準為之。
四、上課時間學生進出校園穿著服裝規定如下:
(一)課餘時間:學生可著學校制服及專業操作服(服技服、廚服及運動服)進出校園。
(二)課堂時間:除課程需求穿著專業操作服 (服技服、廚服及運動服)外,其他請依學校規定穿著制服。
五、各單工讀生穿著正式制服,如工讀生的勤務不適宜穿制服或當日有專業課程(廚課著廚服、餐服課著服技服、體育課著體育服),得由單位主管認定即可。
六、上、下課時段及進出教學區如遇局部大雨或豪雨會淋濕鞋襪,可攜帶制式鞋子穿著雨鞋或涼鞋,惟至教室後請立即更換本校 各式服制規定制式鞋子,天雨路滑勿穿著拖鞋以免發生意外。
七、有關服儀部分請參考本校網頁:行政單位/學務處/學務規章/生活輔導組/八、服儀禮節輔導實施辦法,下載運用。
Q1:新生及轉學、復學及轉系生入學後如何辦理兵役緩徵或儘召(含延修生延長修業年限)?
逕至《學生兵役(緩徵及儘召)專區》查詢
Q2:「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及「短期出境」如何申請?
逕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查詢
Q3:暑假收到徵集令需入伍服役如何處理(暑修過就畢業亦適用)?
請攜帶學生證及徵集令影本至生輔組申請暫緩徵集證明文件→ 自行將學校開立之証明及徵集令繳回戶籍地兵役單位辦理暫緩徵集。
申請軍訓相關課程免修或抵免及役期折抵請洽詢軍訓室(分機13603~13604)
Q1: 要申辦學雜費減免補助是否每學期提出申請?
各項學雜費減免補助每學期皆須提出申請。
Q2: 申辦學雜費減免需要具備哪些資格可減免多少額度?
一、須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並於「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持有證件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僑生及外籍生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不能申請減免。
二、申請學雜費減免需符合下列身分:
1.軍公教給卹期內遺族就學優待(全公費減免全部學雜費、半公費減免1/2學雜費)。
2.軍公教給卹期滿遺族就學優待(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各院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辦理減免)
3.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費(學費3/10)
4.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費用減免(依其身心障礙程度分極重度、重度:減免全部學雜費,中度:減免7/10學雜費,輕度:減免4/10學雜費)
5.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依其身心障礙程度分極重度、重度:減免全部學雜費,中度:減免7/10學雜費,輕度:減免4/10學雜費)
6.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減免全部學雜費)
7.中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減免6/10學雜費)
8.原住民學生就學減免(依教育部技專校院各院減免學雜費金額標準表辦理減免)
9.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6/10學雜費)
三、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在職專班,不可申請學雜費減免。
Q3: 申辦各項學雜費減免補助應繳交那些證明文件?
應備及應繳之證明文件:
1.軍公教卹內遺族減免: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須有學生姓名,查驗正本,繳交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三個月內)、學生學雜費繳費單、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教育補助證明正本、學生本人郵局帳號影本。
2.軍公教卹滿遺族減免: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申請書、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須有學生姓名,查驗正本,繳交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正本(申請日三個月內)、學生學雜費繳費單、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教育補助證明正本、學生本人郵局帳號影本。
3.現役軍人子女減免:
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服役證明,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申請日三個月內,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學生學雜費繳費單、家長另一方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教育補助證明正本。
4.身心障礙學生減免:
身心障礙手冊(查驗正本,繳交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申請日三個月內,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另附配偶)、學生學雜費繳費單、家長為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教育補助證明正本。
5.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
身心障礙手冊(查驗正本,繳交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申請日三個月內,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已婚學生另附配偶)、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應計列人口: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配偶)、學生學雜費繳費單、家長為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教育補助證明正本。
6.低收入戶學生減免:
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需在有效期限內,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申請日三個月內,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另附配偶)、學生學雜費繳費單。
7.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
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需在有效期限內,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申請日三個月內,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另附配偶)、學生學雜費繳費單。
8.原住民學生減免: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申請日三個月內,須有族籍記載,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另附配偶)、學生學雜費繳費單、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教育補助證明正本。
9.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
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特殊境遇婦女身分公文證明文件(需在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內需記載學生姓名、身分證號,查驗正本,繳交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申請日三個月內,若與父母不同戶籍,須附雙方之戶籍謄本,或法定監護人,已婚學生另附配偶)、學生學雜費繳費單、家長現任公職者須附未領教育補助證明正本。
Q4: 若未在期限內提出減免申請,要先預扣減免補助者要怎麼辦理?
要攜帶原註冊繳費單及備齊減免補助之相關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填寫減免補助申請單及更改預扣減免補助金額。
Q5: 若未在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減免補助,且已事先繳完學費者,可否辦退費?
若未在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學雜費減免預扣同學,開學一週內將減免相關證明文件及繳費收據學生收執聯正本、學生本人郵局帳號影本,
交至行政大樓二樓學務處生輔組,以便完成退費,逾期恕不受理。
Q6: 若同時具備一項以上減免身份,且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獎助金者可否重複辦理?
同時具備一項以上減免身份,且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獎助金者,僅能擇一辦理;一旦減免扣款及繳費後,事後不得再要求更改。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其政府提供之獎助金申請者,不得重覆申請本項減免。
Q7: 何時開始申請學雜費減免,以及如何申請?
一、依照學校規定期限內辦理申請期程如以下所示:
1.舊生(含大學部、研究所)於每學期期末(5月、12月)查看生輔組公告訊息,依據學校公告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可事先提出申請,並於下學期之註冊繳費單中逕予直接減免。
2.大學部新生、研究所新生於開學前第1週內(工作日)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辦完成。(新生錄取通知單上有備載)。
二、請同學自行至本校全球資訊網https://www.nkuht.edu.tw/home/super_pages.php?ID=student→安定就學系統填寫申請『學雜費減免』,並列印和攜帶檢附相關文件送交學務處生輔組 完成減免申辦。
Q8:請問,什麼樣的撫卹令,能符合減免條件?
一、撫卹令一定是要國防部、銓敘部、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發的文件才有效。如軍人的撫卹令是國防部,公務員是銓敘部,老師、教授是教育部或教育局,警察、警官是警政署所核發的撫卹令才是有效的。
二、另外,撫卹者最後服務機關不得為營利事業單位(如中央銀行、電信局、裝運廠、郵局、電力公司、造船廠、台鐵、港務局、林務局等等)
三、如果您的撫卹令都符合上述條件,那就符合教育部的減免要件,也就可以申請辦理就學優待。
Q9: 什麼是『卹內』?什麼又是『卹滿』?
一、一般來說,撫卹令上都會註明撫卹期限。如果您辦理就學優待減免的日期是在撫卹期限之內,那就是屬於『卹內』,反之,就是『卹滿』。
二、另外,依撫卹金額領取方式又可區分為『年撫卹金』及『一次卹金』。
三、撫卹令上註明的撫卹金發放方式。
Q10:如何區分『全公費』及『半公費』?
一、這兩種都是撫卹的方式。全公費指的是因公死亡或因意外死亡給予的撫卹,而半公費則是因病死亡給予的撫卹。
二、判別自己是屬於哪一種撫卹資格,可參照撫卹令上所註明往生者的
死亡原因。
Q11:清寒證明跟低收入戶證明一樣嗎?
一、兩者差很多。
二、清寒證明只要跟村、里長索取,幾乎都可取得,而低收入戶證明卻是
由鄉、鎮、村、里幹事向社會局提報後,經社會局派員實際調查核可
後,才由鄉、鎮、區長簽發,而且於指定日期前須再複查,可不是簡
單就可申請得到的。
三、最直接的說法就是一低收入戶證明可以辦理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而
清寒證明純參考用,通常都是再申請獎學金時使用。
Q12: 我想同時辦理就學優待減免及就學貸款可不可以?
只要是資格符合,當然沒問題,但須先辦理學雜免,取得減免後的可貸金額後再到高雄銀行對保及完成就學貸款手續。注意!你只可貸減免後差額(要扣除不可貸項目及加上想加貸費用,例 :平保費、宿舍費、書籍費、電腦使用費等)。
Q13: 這學期才辦理減免,那上-學期的減免金額能不能退費?
依教育部規定,減免是不能追補。
Q14: 為什麼我算的減免金額跟學校算的不一樣?
一、你可以自行核算,減免方式依教育部公佈之減免金額標準算法算即可。
二、記得喔!教育部就學優待減免只有針對日間部的學費、雜費及進修學士班的學分學雜費減免,如果您把其他的費用一併列入減免計算,當然就會產生誤差了。
Q15: 要到那裡申請學雜費減免?
行政大樓二樓學務處生輔組。
Q16: 申請學雜費減免是否須本人親辦?
同學可於上學校學生安定就學線上申請與列印申請書後,委託親友攜帶該申請書至校辦理,亦可以掛號郵寄至本校生輔組,信封上註明申請學雜費減免,惟均需於規定期限內(郵戳為憑) 始得受理。
Q17: 戶籍騰本要去哪裡申請?
各縣市的戶政事務所均可申請(要帶身分證及印章),注意:記事欄不可省略。
Q18: 身心障礙手冊之重新鑑定日期如何得知?
指身障手冊右下角之重新(後續)鑑定日期之欄位中有記載『日期』者,如未有註明則表示不須重新鑑定。
Q19: 我是復學生,應該怎樣重新申請就學優待減免呢?
如果復學的年級、學期是當初同學休學的年級、學期(如休學時是2上年級,復學時還是2上),且休學那一學期曾經辦理過減免的話,依教育部的規定是不能重複申請,學期已申請過了,就不能再申請。所以同學只能從下一學期(或學年)才可以繼續申辦。
Q20: 我是延畢生、或欲辦休退學,可否辦理減免?
一、依教育部規定,是不能申請的,因延畢生已經超過修業年限,補助對象是修業年限內的在校學生。
二、各種減免身份的學雜費優待年限只包含正常修業年限,不得重覆減免及享受公費優待,修業年限:學士班4年、碩士班4年、博士班7年。
Q21: 可否重複請領證政府機構各項類似學雜費補助?
不可以。已請領政府提供之其他教育補助費或其他減免學雜費性質相當給付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僅能擇一辦理。如有重複申請或經政府審查未通過者,將另行通知同學繳還學雜(追繳)。
Q22: 何謂軍公教遺族?
指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依據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Q23: 退休後亡故之軍公教人員子女,可否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減免?
不可以。因軍公教遺族是指軍公教人員在任內因病或因公死亡,其子女稱之為軍公教遺族。
Q24: 就學優待減免的身分或等級有變更的話,該怎麼辦?
請主動與生活輔導組承辦人聯絡。
Q25: 我是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有哪些應該要注意的呢?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需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前項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為其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2.學生已婚者,為其與配偶及父母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Q1:補助金額、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
Q3:我的「家庭年所得、家庭年利息、家庭不動產」之「家庭應列計人口」如何計算呢?
- 未婚者▸▸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者▸▸計列其配偶。
- 若有特殊情形,如父母離異、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學校得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Q4:我和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不同戶籍該怎麼申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呢?
無特殊情形(如離異或死亡等),務必繳交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共3(2)人(記事請勿省略)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申貸手續
Q1:本校就學貸款由何行庫所承辦?
依據本校座落於高雄市,所以由高雄銀行承辦。學生可於自家地區就近分行即可辦理。
Q2:就學貸款之申請對象、保證人與資格條件為何?
一、申請對象
1.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具正式學籍者(大專院校、高中職及進修學校等,但空中大學、空專專校因無固定修業年限,依現行規定不可申請就學貸款):
(1)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2)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2.駐外人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
3.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為過新台幣120萬元以下者;或合計家庭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120萬元,且學生本人+其兄弟姊妹+其子女人口數,合計有2人以上者得申請。
二、監護人及連帶保證人
1.未成年學生(未滿二十歲且未婚者)
(1)借款學生為未成年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全體同意,並由其中一人或由其他適當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2)借款學生父母離異者,應由監護人同意,並由監護人其中一人或由其他適當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註:監護人註記於學生之戶籍謄本記事欄約定事項。
(3)借款學生父母雙亡或其他原因致不能監護者,應由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或依中華民國民法1094條第一項之規定定其監
護人,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同意,並由監護人其中一人或由其他適當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註:①民法 1094條第一項法定監護人順序:1.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2.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3.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②監護人註記於學生之戶籍謄本記事欄約定事項。
(4)借款學生法定代理人均非中華民國國民者,除須經法定代理人全體同意後,再由其他適當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5)借款學生法定代理人僅一人為中華民國國民者,除須經法定代理人全體同意後,由具中華民國國民者或其他適當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2.已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
3.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外,亦得另覓適當之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應為年齡不得逾7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且除父母及配偶外之第三人,需附財力證明或在職證明或所得稅扣繳憑單。
Q3: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是否需要檢附家庭所得之證明文件?
不需要。由學校將申請人所檢附之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彙總向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其最近一年度之家庭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資料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所謂「最近一年度之家庭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係指就學之學年度之上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例如學生於112學年度(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申請就學貸款,則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之範圍為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已婚者為配偶)於111年度(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之薪資、利息及股利等之所得資料。
Q4: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學程申請就學貸款時,應於何時至高雄銀行辦理何種手續?
一、申貸期限:
1.上學期:自8月1日起至9月底止。(實際期間依各學校規定)
2.下學期:自1月15日起至2月底止。(實際期間依各學校規定)
二、應辦手續:
1.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一次申貸時,應於上述申貸期限內,登錄高雄銀行網站(http://www.bok.com.tw)線上申請,列印「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後,學生及連帶保證人需攜帶應備之文件親自至高雄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並簽立「總額度借據」及「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
2.學生於同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二次以後申貸時,應於高雄銀行上述申貸期限內登錄本行網站(http://www.bok.com.tw)線上申請,列印「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後,準備相關文件由學生本人親自至高雄銀行各分行辦理或線上對保即可,無須再簽立總額度借據。但借據所定借款額度如因學生在國內就學時間延長或學雜各費調漲等事由而致不敷使用者,經高雄銀行同意撥款後,申請人及連帶保證人同意調整本教育階段之借款總額度,並願連帶負清償責任。 (註:所謂「同一教育階段學程」,係以高中、高職、二專、五專、二技、大學、碩士班研究所、博士班研究所各為一個教育階段學程予以區分。)
Q5:新生、在校生如何申辦就學貸款,其流程為何?
整體流程如下(網址參閱 就學貸款公告https://student.nkuht.edu.tw/p/406-1005-5007.php)
一、上本校學校網路列印學雜費繳費單:登入學校MyNkuht入口網→應用系統→在校生校務資訊系統-繳費單→註冊繳費單→列印。(時間以總務處出納組公告時間為主,上學期約8月中旬、下學期約1月下旬)
二、至高雄銀行網站登錄就學貸款申請:對保前必須先行連結高雄銀行網站登錄貸款相關資料,相關流程及注意事項詳閱附件及高雄銀行網站說明。高雄銀行網址:https://www.bok.com.tw/(第一次申辦就貸同學,請詳閱 高雄銀行官網/就學貸款專區/申請流程介紹https://ssl.bok.com.tw/member/Home/Step)
三、至全台各高雄銀行分行辦理對保:資訊以高雄銀行網站公告為主,其中「高雄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須繳回學校。
四、上本校學校網路登錄就學貸款申請:登入學校MyNkuht入口網→應用系統→在校生校務系統→學務資訊系統→安定就學系統→就學貸款申請→填表檢視→呈送→列印產出「貸款申請資料表暨切結書」。
五、申貸資料繳回學校:學校註冊繳費單、高雄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貸款申請資料表暨切結書等三項文件必繳回(申貸金額與上述文件內金額須一致)。另外有父母離婚、遺棄、其中一方死亡或已婚等其他特殊因素者,須另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借款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權人,且記事欄位不得省略」,無者免付。有申貸生活費者,須檢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無者免付。
六、其他:
(一)申貸範圍如貸書籍費、生活費、住宿費,除需於本校申請系統登錄學生本人銀行或郵政儲金簿帳號外,另須檢附存簿封面影印本等資料,以利出納組撥款作業。
(二)送審:俟彙整全部申貸文件後,函送財政部審核。俟完成前揭審核後,轉知符合資格者補繳級距資料(戶籍謄本及切結書)、未符資格者辦理後續費用繳費,避免影響註冊權益。
(三)函送相關合格文件至高雄銀行撥款。
連帶保證人
Q6:未成年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父母無法親自辦理(或不在國內)時,可以委託他人嗎?
可依下列情形擇一辦理
一、可持『就學貸款保證(授權)書』﹙至本行網站列印)至住所所在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就保證事項辦理認證,認證金額為額度(高中職或非學型態50萬;二專﹑二技﹑五專﹑大學﹑四技﹑研究生班100萬;大學醫學系﹑牙醫系﹑後醫系150萬),再被授權人/代理人持公證書及其他相關文件攜往銀行辦理對保。
二、可檢附最近六個月內印鑑證明書(加註:銀行業務專用)、印鑑章,並填具『就學貸款保證/授權書』﹙至本行網站列印)親自簽名蓋章,授權他人辦理。
三、在海外,可填具『就學貸款保證/授權書』﹙至本行網站列印),寄發交在海外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連帶保證人,持向我國駐外使領館(辦事處)請求認證親自簽名蓋章後,寄回國內授權他人辦理。
四、在大陸地區,可填具『就學貸款保證/授權書』﹙至本行網站列印)正副本各乙份,寄發交在大陸地區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連帶保證人,持向當地公證處予以公證,正本寄回交國內親友,副本寄送大陸當地之公證協會,再請該公證協會寄送台灣海基會後,國內親友再持正本至海基會請求驗證。驗證後之正本,交被授權人(代理人)併同申貸學生來行辦理。
五、因受監,可至本行網站列印『就學貸款保證/授權書(受監用)』,郵寄或於收容監所總務科收發室寄入給收容人填寫,經監所機關核准後,由受任人親自持來辨理對保手續。
Q7:未成年學生之父母離婚,應由何人擔任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人?
有監護權協議者,依照協議由有監護權者任親權人,或經法院判決監護者,依判決有監護權者任親權人,若監護權未經協議或判決者,由父母雙方共同任親權人。若行使親權之人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未任親權人之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向法院請求改定親權人。
Q8:未成年學生父母之一方,如因重病致無法行使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兼連帶保證人時,可以由另一方單獨辦理嗎?
父母之一方,因重病致精神喪失、耗弱而不能處理自己事務且辨識能力顯有不足者,可請合格醫院核發最近相關證明文件,並立切結書由他方單獨行使親權;若因失蹤,請檢附警察機關核發之失蹤人口報案單,並立切結書由他方單獨行使親權。
Q9:未成年學生如係非婚生子女,應由何人擔任法定代理人兼連帶保證人?
由生母擔任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若經生父認養者,由生父及生母雙方共同行使。若不能共同行使時,得以經雙方協議之親權人擔任,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法院得依父母一方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等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親權人,由該親權人擔任。
Q10: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時,或父母雙亡或均不能行使親權時,應由誰擔任連帶保證人?
一、父母一方因過世一方再娶或改嫁時,其親權之行使視該未成年子女是否被收養而定。若有收養則由養父或養母與生母或生父共同行使。若沒有收養則由生母或生父單獨行使。
二、父父母雙亡或均不能行使親權(例:父母均受監護宣告、停止親權宣告或死亡宣告等)時,未成年子女應置監護人,監護人之設置得以最後行使親權之父或母,以遺囑指定監護人,若無遺囑指定,其監護人就任順序如下:1.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外)祖父母。2. .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3.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外)祖父母。4.未能依上述順序定其監護人時,未成年子女、四親等內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就其三親等旁系尊親屬血親、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
Q11:父母如一方行蹤不明時,應由誰擔任連帶保證人?
向警政機關申報失蹤協尋無著後,經在戶籍謄本登載失蹤者或提出向警察機關報案單【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並至承貸高雄銀行網站列印『就學貸款切結書』具結或經本行至內政部警政署查尋失蹤人口網站查證屬實,可由另一方單獨行使親權。
Q12:有家庭暴力問題之學生,由何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父母一方或學生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有保護令,保護令列有「暫時監護令(命加害人交付子女給父(或母),使父(或母)暫時擁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者,在停權期限內由未停權之一方單獨行使親權。未列停權規定者,受暴力之一方或子女得向未成年子女住所所在地法院聲請改定親權人。
Q13:已成年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連帶保證人必須由父母擔任嗎?
已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未滿十八歲且於111.12.31.以前結婚者),無法定代理人之問題,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如另覓適當之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連帶保證人需具有保證能力(須提供證明,例如:財力證明、在職證明或所得稅扣繳憑單等)。
貸款範圍
Q14: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範圍如何?
1.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金額,以下列各費為範圍:
(1)學雜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2)實習費:其金額為該學期實際繳納者。
(3)書籍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1,000元整;專科以上學校學生,每學期新台幣3,000元整。)
(4)住宿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
(5)海外研修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之獲獎學生或依大學法及學則規定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之學生,每學年最高可申貸新台幣44萬元。)
(6)學生團體保險費。
(7)生活費:其金額依主管機關之規定。〔應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之學生,每學期上限新台幣40,000元整,中低收入戶之學生,每學期上限新台幣20,000元整。〕
(8)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2.領有公費、公務員子女教育補助費、殘障人士或其他政府相關補助費者,僅能就該學期應繳學雜各費扣除公費、子女教育補助費及學雜費減免金額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
Q15:校外參訪研習費為何不能貸款?
依教育部105年6月4日臺教技(四)字第1050077227號函辦理。
本校「校外參訪」課程未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所定「實習費」範圍。另將前項課程費用之總和,分列於各學期註冊繳費單,供予學生預先申貸一節,已致溢貸情節重大,即檢討改善。
利息計算及利率訂定方式
Q16:由政府負擔就學貸款利息之對象及情形為何?
一、家庭所得總額在120萬元(含)以下者,就學期間至畢業(或役畢、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前之優惠期間內(在職專班生之優惠期為就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二、家庭所得總額逾120萬元至148萬元(含)以下者,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就學及優惠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三、家庭所得總額超過148萬元者,(1)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 就學期間須自付全息) (2)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 可申貸(免息),就學及優惠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補貼,其後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家庭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4.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Q17:就學貸款的利率如何訂定?
由教育部公告訂定之。由學生負擔部分為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加計加碼年率0.15%浮動計息;加碼部分由教育部適時檢討調整並公告之(詳情見高雄銀行公告)。
還款方式
Q18: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應自何日開始起算?
就學貸款償還期間之起算日,依下列方式定之:
1.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程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升學者)滿一年之次日起、或自最後教育階段學程學業完成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經提出延期申請者)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2.出國留學需為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或大陸、港澳地區政府機構或國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繼續在國外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3.因故退學、休學而未繼續就學者,應自退學、休學開始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4.參加教育實習者,應自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5.服義務兵役或替代役者,應自服役期滿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6.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程學業完成日(如未繼續升學者)之次日起、或自最後教育階段學程學業完成日(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註1:配合現行學制,本行一律將每個教育階段學程學業完成日定於6月30日。
*註2:就學期間至到期前,可提前陸續部分還款或一次清償。
Q19:就學貸款之繳款方式為何?
1.至各金融機構辦理跨行匯款(收款行:高雄銀行營業部,帳號:貸款帳號,戶名:學生姓名
2.利用貼有自動化跨行轉帳標誌的提款機(ATM)轉帳,操作流程:
(1)選擇繳費交易
(2)銀行代碼"016"
(3)帳號"6+貸款帳號"
(4)金額
(5)確認交易
3.至高雄銀行網路ATM(網址:http://www.bok.com.tw)轉帳操作流程:
(1)選擇繳費交易
(2)選擇繳費項目
(3)一般繳費
(4)轉入銀行"016高雄銀行"
(5)帳號"6+貸款帳號"
(6)金額
(7)確認交易
4.至全國繳費網(網址:http://ebill.ba.org.tw)轉帳操作流程(限電腦版並有讀卡機):
(1)高雄銀行首頁(網址:http://www.bok.com.tw)
(2)選擇「高銀全國繳費網」
(3)選擇「貸款」
(4)貸款銀行"016高雄銀行" 銷帳編號"6+貸款帳號" 繳費金額
(5)使用「晶片金融卡」
(6)確認交易
5.至本行各分行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並填妥"代繳貸款本息委託書"辦理委託代繳(限88學年以後貸款)
6.至本行各分行臨櫃繳納。
Q20:申貸學生如逾期未還款者,會有何後果?
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之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金額雖小若逾期不還,對信用影響之嚴重程度與一般貸款相同,因此貸款學生應注意按規定期間繳納。逾期未還款者,銀行會對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並移送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之逾期紀錄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給各金融機構查詢。此項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之紀錄,不僅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信用,恐將於其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或其他各種貸款時遭到拒絕,嚴重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往後於金融機構信用之獲得及事業發展,務必特別慎重。
申請延期償還方式
Q21:辦理延期償還條件為何?如何辦理?
符合以下條件者應主動向銀行申請展延:
1.借款人因休學、轉學、留級、延畢等事故,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得申請延期。
2.借款人畢業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申請延至最後階段學業完成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還款。(在職專班於畢業當年即須攤還本息)
3.借款人於畢業後隨即服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得申請延至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滿一年之日起開始還款。
4.申請延期還款者,應填妥就學貸款緩繳本金申請暨切結書(得至高雄銀行網站下載)並檢附下列之證明文件辦理延期:
(1)繼續升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在學期間註冊章)或在學證明﹙需註明身分證字號﹑入學及畢業年月﹚。
(2)服兵役: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服役證明。
(3)教育實習:實習公文或實習證明影本。
(4)出國留學:教育部核准證明。
可親自來行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或郵寄《掛號》至高雄銀行營業部就學貸款收(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168號4樓)
Q22:何謂就學貸款低收入戶展延措施?申辦時應備文件為何?有逾期情事者可否申辦及展延方式為何?
一、申請條件: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至高雄銀行前金分行申辦就學貸款低收入戶展延緩繳。
1、借款人本人前一年度所得每月平均不足4萬元者(以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不予列計)。
2、借款人家庭當年度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二、應備文件:
1、前一年度所得每月平均不足4萬元者:
(1)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2)國稅局開具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3)相關證明書(如畢業證書﹑退伍證明等)影本。
(4)就學貸款緩繳本金申請暨切結書。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1)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相關證明書(如畢業證書﹑退伍證明等)影本。
(4)就學貸款緩繳本金申請暨切結書。
三、展延緩繳內容:
(一)展延次數:本措施可連續或不連續申請展延,但每人最多以8次為限;惟逾期戶應俟還清逾期本息,回復為正常戶後始得申請。
(二)緩繳期間及利息負擔
1、於應償還起始日(即利息起算日)前或後申請者:
(1)每次可申辦緩繳本金一年,緩繳期間利息由政府負擔,但借款人如有到期本息逾期未繳者,應先將逾期本息、違約金償還後,始得申請緩繳貸款本金。
(2)最多可連續申請八次緩繳貸款本金後,於第八次緩繳期限屆滿前,如仍符合本措施之「申請條件」者,得邀同連帶保證人申請並填寫「就學貸款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將總還款期間延長為1.5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得延長為2倍。
(3)如已屆還款期,且繳息履約正常並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生就貸作業要點」第十八規定之低收入標準者,可申請由主管機關補貼利率者,可申請由主管機關補貼利率者,可申請由主管機關補貼利率 0.10.10.1%,補貼期間以一年為限,惟經中斷則不再帖。故請屆前,補貼期間以一年為限惟經中斷則不再帖。故請屆前,補貼期間以一年為限惟經中斷則不再帖。故請屆前,補貼期間以一年為限惟經中斷則不再帖。故請屆前,補貼期間以一年為限惟經中斷則不再帖。故請屆前,補貼期間以一年為限惟經中斷則不再帖。故請屆前,補貼期間以一年為限惟經中斷則不再帖。故請屆前,補貼期間以一年為限惟經中斷則不再帖。故請屆前自行審定是否符合低收入標準,再主動申請,本行不另通知。
(3-1)申請由主管機關補貼利率0.1%者,請備妥:①就學貸款補貼利率申請暨切結書②借款人身分證影本③國稅局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2、繳款方式為半年繳者,應於償還期起算日前邀同連帶保證人申請並填寫「就學貸款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改為月繳後,始得申請將還款期間延長為1.5倍或2倍。
Q23:借款人如果不是應屆畢業就升學或服兵役(亦即畢業滿一年後才具延期資格者),應如何繳費及辦理延期?
借款人畢業滿一年(在職專班畢業即應繳款),即應按規定繳納貸款本息,若擬繼續升學或在等待服兵役者(只有義務役或替代役才可以辦理),亦不可置之不理而不繳款。需待取得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或服兵役之徵召令後,檢附證明文件向本行申請將未償還貸款延期,以免因延遲繳款而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
Q24:資料異動應如何辦理?
若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行動電話、通訊地址或戶籍地址、電子信箱等有變更,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本行辦理更新或從高雄銀行網站上下載申請書填妥後以掛號郵寄至高雄銀行營業部就學貸款部門,約7日後再電詢是否變更完成。
Q25:其他應注意什麼事項?
借款學生若於畢業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完畢滿一年後(在職專班為畢業時),仍未收到還款通知單,請向高雄銀行營業部就學貸款部門洽詢;另不詳盡之處請洽:電話:07-5575595 地址: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168號4樓
Q1:教育工作人員、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與幼兒園可否申請?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二項第一及第二款皆可申請。
Q2:研究所可否申請?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二項,申請適用對象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
Q3:學生住院滿七天或未滿七天可否申請?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四項第一款,學生或幼兒(稚)園兒童需連續住院七日(含)以上者才可申請。
Q4:申請項目超過三個月的時間,可否提出申請?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三項第一款,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機關、學校或幼兒(稚)園提出申請,超過三個月不得申請。申請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者則不在此限內(卡證有效起迄日內均可申請)。
Q5: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可否提出申請?
一、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四項第一款,申請學生或幼兒(稚)園兒童項目,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不得申請。
二、茲依據教育部複審案件結果及裁示公告,旨揭要點第四點第一項第三款「學生或幼兒(稚)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第一~四目(略)」,現為符合本基金設立宗旨,其中有關「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之認定,新增須檢附父母及學生近一年所得及財產清單作為佐證資料,所得合計逾百萬、財產逾千萬不予核給。
Q6:父母因傷病住院者可否申請?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四項第三款第三目,申請父母一方住院者,必須因特殊災害受傷才得以申請,特殊災害定義為(天然災害:如風、水、震、火災)。
Q7:父母親離異者,可否申請離異另一方的死亡或重大傷病?
申請學生因其父母親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項目,只要是其親生父母親或養父母皆可申請,繼父及繼母除外。
Q8:父母親或學生符合重大傷病身分可否申請?
須符合健保局核定之重大傷病證明才可申請,口頭陳述或醫院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皆不可申請。
Q9:祖父母可否申請急難慰問金?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針對對象為學生及其親生父母,祖父母的部份並未明確規範,所以未能申請。
Q10:家裡發生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房屋財物損失但無人受傷住院可否申請?
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四項第三款第三目,需受傷住院者才可申請補助。
Q11:父母親皆有入監服刑、遭裁員資遣、失蹤達六個月以上、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等情況,可否同時申請父母親的部份還是要分開申請?
父母親若有相關之情況可以同時申請,不必分開申請,避免申請流程重複。
Q12:父母親和學生都有符合慰問金申請項目可否一起提出申請?
父母親和學生若有相關之情況可以同時申請,不必分開申請,避免申請流程重複。
Q13:低收入戶可否申請?
針對持有低收入戶資格想提出補助申請的的部份是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代辦學校(僑泰高中)申請,另外根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第四點第三款第一目至第四目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亦以加發一萬元。
Q14:請問申請該檢附那些資料?
需備妥1.申請書正本2.在學證明3.全家戶籍謄本4.申請項目證明文件5.請檢附父、母、學生共3人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Q15:學生受傷住院須檢附證明文件為?
所需文件為住院連續滿7日之醫院診斷證明書,無連續滿7日者或急診室等待病房日皆並不算。
Q16:學生及父或母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須檢附證明文件為?
須檢附健保局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資料更改或補發通知書,全民健康保險免自行負擔證明卡影本皆可,有效期間內皆可申請,並非殘障手冊或診斷書。
Q17:急性腦血管疾病(蜘蛛膜下腔出血、腦內出血、腦梗塞、其他腦血管疾病)申請不到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核定審查通知書須檢附什麼資料?
急性腦血管疾病(蜘蛛膜下腔出血、腦內出血、腦梗塞、其他腦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是由醫師逕行認定免申請證明,須檢附證明為醫院診斷證明(需附註符合短期重大傷病及重大傷病期限日期)。
Q18:遭裁員、資遣須檢附什麼資料,離職證明可否使用?
申請遭裁員、資遣者,必須為非自願性離職者,須檢附失業勞工認定給付收據(以認定日期起算3個月內),而非離職證明書。
Q19:申請學生或父或母一方死亡者或父母雙亡,可否檢附戶籍謄本除戶資料或醫院的診斷證明代替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申請學生或父或母一方死亡者或父母雙亡,所需文件為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或戶籍謄本除戶資料不可接收料。
Q20:父母親皆有入監服刑、遭裁員資遣、失蹤達六個月以上、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等情況要同時申請,所需文件需要檢附2份吗?
父母親若有相關之情況可以同時使用一份資料(申請表、在學證明、戶籍謄本),不必使用2份。
Q21:根據學產基金實施要點第四項第三款第二目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學校或幼兒(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所需要的訪視證明可有格式或出具什麼證明。
訪視證明並未有固定格式,皆依學校自行格式為主,內容部份必須提及家庭狀況和另一方確定無工作收入,若學校認為口頭敘述無證明,可另外提供家長的所得證明以供參考。
仍有任何疑問可連結至教育部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Q&A專區查詢(請點我)
Q1:如何申請及相關規定?
Q2:如何查詢申請結果?
可至查詢系統(請點我)登入驗證資料為學校代碼(0140)及身分證字號查詢。
Q2:重讀生、延畢生、研究生可否申請?
依補助原則,學生就讀之年級/學期祇能補助一次,重讀生如果重讀之年級/學期沒有申請補助,則可以申請,如果已領過補助者,不可再申請,延畢生因已完成就學階段,所以延畢時之就讀年級/學期,該年級/學期已非正式學制就讀,因此不補助,另本補助以國小到大學為止,故研究生不可申請。
Q1:申請資格
凡本校在學學生,遭遇下列狀況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一)罹患重大症病者。
(二)遭逢意外傷害或死亡者。
(三)家庭變故者。
(四)其他遭受急難而急需協助慰助者。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如有兄弟姐妹同校,僅限一人申請。
Q2:申請緊急慰助金所附相關證件
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學生本人存摺影本,須依申請之原因事實分別檢具下列相關文件。
Q3:申請期限
應於各項事故發生之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申請表,經導師、系主任簽核後,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Q1:若有金錢、物品或證件遺失,被拾獲至生輔組,可以保管多久呢?
遺失物除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十五日或不能通知招領自拾得日起逾一個月外;餘已逾六個月,均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或變賣之價金。
Q2:如果過招領或通知期限,且拾得人同意由學校處理,學校處理方式為何?
(一)金錢:納入本校「學生緊急慰助金」款項內,作為學生緊急慰助金用途。
(二)物品:由受理單位或利用社團、公益服務之活動,代表學校捐助予弱勢學生、家庭或相關公益機構等措施作為公益捐募為原則;或以拍賣、市價變賣之價金,得由管理單位優先就拍賣支出或保管費用、購置管理遺失物之存放設備、工讀金及廢棄物清理費為支出外,餘款依前款辦理。
(三)證件:
1.本校證件:學生仍具學籍者,保管至領取為止;學籍消滅者,逕交由本校原發放單位處理;不適用前點第四項。
2.非本校證件:送小港區警察局。
(四)拾得物易於腐壞或保管需費過鉅者,管理單位得為拍賣或逕以市價變賣之,過拍賣期限後腐壞之遺失物,以廢棄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