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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銷過服務

  1. 本校為使接受懲處之同學知過能改,特設置「學生銷過實施要點」,供違犯校規之學生有改過銷過、奮發向上之機會,並使同學專心求學,謹請各師長勸導同學要積極進取;銷過申請期程自完成申請簽核後,須於「在學期間」執行完畢。
  2. 惟學期內受處分並於當學期結束前完成銷過者,回復操行成績及註銷懲處紀錄。
  3. 經輔導銷過後,學期內犯事由相同之過失,不得再申請改過銷過。
  4. 為使同學於本校期結算成績前能及時銷過(依銷過實施要點規定,申誡乙次須勞作7小時、小過乙次須勞作21小時,以此類推),請同學自行提前規劃時間,以免延宕至學期結束而來不及銷過。
  5. 詳細「學生銷過實施要點和作業流程」請自行至學務處→學務規章網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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