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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生活須知

請同學牢記本校24小時校安聯絡電話:(07)803-4727,必要時可多加利用。

服裝儀容 

  • 本校學生需依規定穿著校服(制服、運動服、廚服及服技服)於校園活動。
  • 為維護本校園安全管理,凡返校請假、洽公或上圖書館等同學,亦請依規定穿著校服。
  • 如有團體專案活動之特殊服儀穿著者,請依實際需求先行提出服裝申請,奉核准後,方可穿著。
  • 因病或意外受傷同學,若不便穿著學校規定之制服者,可提出服儀申請,奉核准後,惟可著學校制式運動服。
  • 校服類別:
  1. 制服:衣褲裙燙平整,校徽、系徽、名牌、領巾、領結等配件完整,並穿著制式皮鞋(有跟之素面皮鞋、高跟鞋)。女生裙子不得短於膝蓋上方10CM以上;若著長褲以黑、灰色西裝褲為主。
  2. 廚服:依各系所規定,搭配領巾,及穿著深色制式皮鞋、安全鞋或勃肯鞋。
  3. 服技服:依各系所規定,搭配領結及背心,穿著制式皮鞋(有跟之素面皮鞋、高跟鞋)。
  4. 體育服:穿著學校制式體育服,搭配運動鞋(勿著涼/拖鞋)。
  5. 上述校服均不可混穿。
  6. 其他:
    著外套須以學校制式外套穿著。另倘有下修或選修他系專業課程同學,悉依該系當日之專業服儀穿著。特殊服儀依實際需要提出申請,除情況緊急得以口頭知會承辦單位,並補申請程序外,餘須申請核准後,始可穿著。
    • 專案活動服儀申請:請穿著學校制式服裝進出校園,非學校制式服裝進入活動會場後再行更換,限於該活動時段及區域內穿著。
    • 傷病痛服儀申請:請檢附相關證明申請。
  • 髮色及髮型:髮色須為自然髮色,否則須予回復處理,不得染非自然髪色或剪燙奇異髮型。

 生活輔導法規及作業 

學生獎懲辦法、學生請假規則、銷過實施要點、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助學貸款辦法、各類減免與補助相關辦法、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輔導辦法等學生生活輔導規定,請至網頁參閱(本校全球資訊網站\行政單位\學務處\學務規章)。(https://student.nkuht.edu.tw/p/405-1005-5174.php

  • 學生請假:
  1. 於請假期限內登入è校園入口網/在校生校務資訊系統è登錄「個人請假申請」資料è上傳附件證明è免印紙本假單(不含操行68分(含)以下者)
  2. 事假】應事前申請(當日23:59前)、生理假】可事前3日及事後3日內申請、【公病喪產假】等可事前及事後10日內申請;惟第18週任何請假皆應於課程結束後三日內完成請假申請。
  3. 線上一般課程請假後,應隨時至個人請假系統查閱准假情形,若簽核延遲,請同學自行提醒每一流程之批核者;申請後若有問題請於十日內逕洽生輔組,逾期恕無法受理。
  4. 退回之請假單,請務必於5日內補件上傳後,再點選進入【明細Details】裡,按【假單重新送回again】鍵,務必確認狀態呈現為【生輔組初審 送審submitted】,才是完成補送的程序。未及於5日內重送之假單,逾期不受理(系統雖可上傳檔案,但無法執行假單重新送回鍵)。
  5. 操行低於68分(含)者,仍應列印紙本請假單】,請假在系統尚未完成核可前,操行低至68分(含)以下者,系統會終止自動簽核,此時同學如看到狀態顯示:紙本送審,就必需立刻印出紙本假單,並於請假日起算10日內(第18週應於課程結束後三日內)親持紙本假單完成以下簽核程序,再送交生輔組完成系統核可,方為有效之請假程序。
  6. 「一般課程」請假,系統線上簽核權限及流程如下:
    二日內:由導師、生輔組初審、輔導教官或生輔組組長簽核即可。
    三至六日:由導師、主任、生輔組初審、輔導教官、生輔組組長簽核。
    七日以上:經逐級核簽後由學務長核定。
    公假不論日數,須陳送所系(學程)科主管簽核後,逐級核簽。
  7. 公假申請:請至生輔組/表單下載/2.操行、獎懲、請假、銷過/006.學生申請【個人/團體】公假名冊,下載後請參閱表單下方說明,應檢附證明文件辦理
  8. 請假須檢附證明文件,應全張完整拍照或掃瞄電子檔上傳正本務必自行保留至當學期結束,操行成績結算轉檔後。學生請假業務承辦人,對於存有疑義之假單,保有學期中不定期複查之權利,經查核時若無法提示正本,該請假節次恕不予同意證明文件如有虛構或偽造或向師長強索情事者,經查屬實,除缺課之節次以曠課論計外,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懲處,一罪一罰(每次小過乙支),絶不寬待;為教育學生有所警愓,該懲處當學期恕不接受銷過申請,次學期後不受申請限制,合先敍明,勸同學慎行勿蹈校規。
  9. 因故不能參加「勞作教育」及課程者,比照「一般課程」請假手續辦理,請假簽核流程,依體育與健康中心/體育競賽與勞作教育組設定辦理。
  10. 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學生請假規則。
    網址:https://student.nkuht.edu.tw/p/404-1005-5174.php?Lang=zh-tw
  11. 註冊之請假規定:學生因故註冊請假,應依照本校「學生註冊及註冊請假實施要點」辦理(洽註冊課務組/進修教務組)。
  12. 一般課程請假:分機13205、13201       勞作教育請假:分機19201
  • 學生銷過:
    1. 所有懲處應於簽核後,依規定申請及執行服勤之銷過時數,經承辦單位檢核,陳學務長核章後,再送至生輔組完成登錄,方可註銷違規紀錄。
    2. 校外實習同學,應申請行善銷過簽核程序,可於實習結束後,返校上課四週內執行完畢,惟僅能註銷其違規紀錄,不得更改其操行成績。
    3. 若未完成時數,承辦單位得於逾期後不予受理銷過事宜,相關要點規定請逕自至學務處網站\學務規章查閱。
  • 本校操行成績及請假、獎懲等申請作業皆已E化管理,請同學務必依據實際情形事前完成線上請假或銷過申請作業,並列印紙本親持簽核。
  • 請同學務必經常至生輔系統查看缺曠獎懲等操行成績紀錄;若有問題應於規定期限內二週親洽生輔組,逾期視同資料正確,即不受理更改。操行成績不及格者,將依校規規定提送獎懲委員會議審議。

 學生生活規範 

  • 全校為禁菸區,違犯者依校規規定予以議處。
  • 不得對師長、同學施予危險動作,以維護師生安全。
  • 嚴禁有竊盜、打架行為,凡違犯者依校規予以處分。
  • 校園內不得從事推銷商品、直銷或其它商業行為。
  •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及禁止不法影印。

 校園交通工具管制:請參閱總務處/環安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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