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生活須知
請同學牢記本校24小時校安聯絡電話:(07)803-4727,必要時可多加利用。
服裝儀容
- 本校學生需依規定穿著校服(制服、運動服、廚服及服技服)於校園活動。
- 為維護本校園安全管理,凡返校請假、洽公或上圖書館等同學,亦請依規定穿著校服。
- 如有團體專案活動之特殊服儀穿著者,請依實際需求先行提出服裝申請,奉核准後,方可穿著。
- 因病或意外受傷同學,若不便穿著學校規定之制服者,可提出服儀申請,奉核准後,惟可著學校制式運動服。
- 校服類別:
- 制服:衣褲裙燙平整,校徽、系徽、名牌、領巾、領結等配件完整,並穿著制式皮鞋(有跟之素面皮鞋、高跟鞋)。女生裙子不得短於膝蓋上方10CM以上;若著長褲以黑、灰色西裝褲為主。
- 廚服:依各系所規定,搭配領巾,及穿著深色制式皮鞋、安全鞋或勃肯鞋。
- 服技服:依各系所規定,搭配領結及背心,穿著制式皮鞋(有跟之素面皮鞋、高跟鞋)。
- 體育服:穿著學校制式體育服,搭配運動鞋(勿著涼/拖鞋)。
- 上述校服均不可混穿。
- 其他:
著外套須以學校制式外套穿著。另倘有下修或選修他系專業課程同學,悉依該系當日之專業服儀穿著。特殊服儀依實際需要提出申請,除情況緊急得以口頭知會承辦單位,並補申請程序外,餘須申請核准後,始可穿著。- 專案活動服儀申請:請穿著學校制式服裝進出校園,非學校制式服裝進入活動會場後再行更換,限於該活動時段及區域內穿著。
- 傷病痛服儀申請:請檢附相關證明申請。
- 髮色及髮型:髮色須為自然髮色,否則須予回復處理,不得染非自然髪色或剪燙奇異髮型。
生活輔導法規及作業
學生獎懲辦法、學生請假規則、銷過實施要點、學生操行成績考查辦法、助學貸款辦法、各類減免與補助相關辦法、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輔導辦法等學生生活輔導規定,請至網頁參閱(本校全球資訊網站\行政單位\學務處\學務規章)。(https://student.nkuht.edu.tw/p/405-1005-5174.php)
- 學生請假:
- 於請假期限內登入è校園入口網/在校生校務資訊系統è登錄「個人請假申請」資料è上傳附件證明è免印紙本假單(不含操行68分(含)以下者)。
- 【事假】應事前申請(當日23:59前)、【生理假】可事前3日及事後3日內申請、【公病喪產假】等可事前及事後10日內申請;惟第18週任何請假皆應於課程結束後三日內完成請假申請。
- 線上一般課程請假後,應隨時至個人請假系統查閱准假情形,若簽核延遲,請同學自行提醒每一流程之批核者;申請後若有問題請於十日內逕洽生輔組,逾期恕無法受理。
- 被退回之請假單,請務必於5日內補件上傳後,再點選進入【明細Details】裡,按【假單重新送回again】鍵,務必確認狀態呈現為【生輔組初審 送審submitted】,才是完成補送的程序。未及於5日內重送之假單,逾期不受理(系統雖可上傳檔案,但無法執行假單重新送回鍵)。
- 【操行低於68分(含)者,仍應列印紙本請假單】,請假在系統尚未完成核可前,如操行低至68分(含)以下者,系統會終止自動簽核,此時同學如看到狀態顯示:紙本送審,就必需立刻印出紙本假單,並於請假日起算10日內(第18週應於課程結束後三日內),親持紙本假單完成以下簽核程序,再送交生輔組完成系統核可,方為有效之請假程序。
- 「一般課程」請假,系統線上簽核權限及流程如下:
二日內:由導師、生輔組初審、輔導教官或生輔組組長簽核即可。
三至六日:由導師、主任、生輔組初審、輔導教官、生輔組組長簽核。
七日以上:經逐級核簽後由學務長核定。
公假不論日數,須陳送所系(學程)科主管簽核後,逐級核簽。 - 公假申請:請至生輔組/表單下載/2.操行、獎懲、請假、銷過/006.學生申請【個人/團體】公假名冊,下載後請參閱表單下方說明,應檢附證明文件辦理。
- 請假須檢附證明文件,應全張完整拍照或掃瞄電子檔上傳,正本務必自行保留至當學期結束,操行成績結算轉檔後。學生請假業務承辦人,對於存有疑義之假單,保有學期中不定期複查之權利,經查核時若無法提示正本,該請假節次恕不予同意;證明文件如有虛構或偽造或向師長強索情事者,經查屬實,除缺課之節次以曠課論計外,並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懲處,一罪一罰(每次小過乙支),絶不寬待;為教育學生有所警愓,該懲處當學期恕不接受銷過申請,次學期後不受申請限制,合先敍明,勸同學慎行勿蹈校規。
- 因故不能參加「勞作教育」及課程者,比照「一般課程」請假手續辦理,請假簽核流程,依體育與健康中心/體育競賽與勞作教育組設定辦理。
- 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本校學生請假規則。
網址:https://student.nkuht.edu.tw/p/404-1005-5174.php?Lang=zh-tw - 註冊之請假規定:學生因故註冊請假,應依照本校「學生註冊及註冊請假實施要點」辦理(洽註冊課務組/進修教務組)。
- 一般課程請假:分機13205、13201 勞作教育請假:分機19201
- 學生銷過:
- 所有懲處應於簽核後,依規定申請及執行服勤之銷過時數,經承辦單位檢核,陳學務長核章後,再送至生輔組完成登錄,方可註銷違規紀錄。
- 校外實習同學,應申請行善銷過簽核程序,可於實習結束後,返校上課四週內執行完畢,惟僅能註銷其違規紀錄,不得更改其操行成績。
- 若未完成時數,承辦單位得於逾期後不予受理銷過事宜,相關要點規定請逕自至學務處網站\學務規章查閱。
- 本校操行成績及請假、獎懲等申請作業皆已E化管理,請同學務必依據實際情形事前完成線上請假或銷過申請作業,並列印紙本親持簽核。
- 請同學務必經常至生輔系統查看缺曠獎懲等操行成績紀錄;若有問題應於規定期限內二週親洽生輔組,逾期視同資料正確,即不受理更改。操行成績不及格者,將依校規規定提送獎懲委員會議審議。
學生生活規範
- 全校為禁菸區,違犯者依校規規定予以議處。
- 不得對師長、同學施予危險動作,以維護師生安全。
- 嚴禁有竊盜、打架行為,凡違犯者依校規予以處分。
- 校園內不得從事推銷商品、直銷或其它商業行為。
- 請遵守智慧財產權及禁止不法影印。
校園交通工具管制:請參閱總務處/環安組規定。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