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即拉近方案「配套一」公私立大專經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1.5萬~2萬元】
<<為提升作業效率務必詳閱,以維護自身權益>>
<<預計下學期復學者,務必上學期提出申請,錯過絕無法受理>>
<<海外實習生資料繳交請備註確實可聯繫對象與方式,避免重要訊息無法即時傳達>>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申請時間
113年8月14日至113年9月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系統申請及紙本相關文件繳交皆需完成,否則將無法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需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且具有學籍之在學生【不含五專及七年一貫制前三年、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即指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於修業年限內,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即能申請。以下條件1~4統一由財政部財政中心查核,無須檢附相關資料。
- 前一年家庭年收入所得在90萬元以下(學士及五專後2年)
- 前一年家庭年收入所得在70萬元以下(碩博士及其他)
- 前一年家庭年收入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 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已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相關助學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申請方式
登入MyNkuht入口網→公用系統→在校生校務資訊系統→學務資訊系統→安定就學→弱勢助學金申請→列印申請表暨切結書
資料繳交
戶籍謄本須於113年6月以後申請且記事勿省略,如不同戶籍仍須檢附規定人數資料。
- 前一學期(112-2)正式核章版成績單(平均需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免附)
資料依序備齊別好迴紋針(勿用訂書針)於學期中1330至2130/暑假期間0800至1700親送或郵寄(註明辦理弱勢助學金)至行政大樓2F學務處生輔組
查核結果
經教育部查核結果通知後,將立即公告於校園資訊網及學生事務處網頁(約11月中下旬)。
補助範圍、金額及相關注意事項
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 經教育部核定結果依補助級距金額於第二學期學雜費一併扣除
- 當學期應繳納學雜費若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者,僅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金額
重要提醒 : 該補助一學年辦理一次、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扣抵,請勿和每學期均辦理學雜費減免搞混!!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級距 | 補助金額(元) | |
學士及五專後2年 | 碩博士及其他 | |
第一級距-30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第二級距-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
第三級距-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
第四級距-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500 | |
第五級距-超過60萬~70萬以下 | 5,000 | |
第六級距-超過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 |
洽詢窗口
如有疑問請於學期中1330至2130前/寒暑假期間週三核心上班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前來電 07-8060505#13204 或 來信 zh925@mail.nkuht.edu.tw 張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