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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僅於每學年度下學期受理申請】

▲領取此筆助學金,須服務學習30小時!!

辦理依據

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附服務負擔助學生服務學習執行實施要點』辦理

申請時間

113年1月8日至113年2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 本國國籍且就讀本校具有學籍者
  • 校外實習生領有薪資者不得辦理
  • 經審核通過或符合112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助學金第一級距30萬元以下審核標準修業年限內 

申請方式

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單👉完成導師意見簽核👉連同相關佐證資料繳至承辦單位

資料繳交

  • 申請表暨切結書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以內且記事欄不得省略)
  •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法定監護人或配偶)共3(2)位之111年度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正本(國稅局申請)
  • 112-1學期成績單及歷年獎懲記錄
  • 個人存摺影本(曾申請過免附)

備齊以上資料並用迴紋針(勿使用釘書機)依序別好親送或郵寄(註明辦理生活助學金)至行政大樓2F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辦理內容

  • 核定人數:1-4人
  •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6,000元整,共4個月(不含寒暑假)
  • 辦理方式:核發順序以近一年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總和低者為優先,輔以學期成績、歷年獎懲紀錄、個人自述、導師意見及未請領政府相關助學性質補為次優先,篩選1-4名學生。確切核定人數及金額,依實際申請人數彈性調整

服務學習時數及期限
於當學期末前完成30小時服務學習(如前次申請服務時數已完成,且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前30%者,可減半服務學習時數)除有正當事由證明得累計外,餘未完成者,不得再提出該助學金或相關補助申請。累計未完成之核定服務學習時數,畢業離校前完成為原則,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洽詢窗口

如有疑問請於學期中1330至2130前/寒暑假期間週三核心上班日早上8點至下午5點前來電 07-8060505#13204或來 zh925@mail.nkuht.edu.tw 張老師 https://pic.pimg.tw/mercury0314/1372917509-1012345902.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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